生物学性状

肉毒梭菌(C.botulinum)主要存在于土壤中,在厌氧环境下能产生毒性极强的肉毒毒素(botulinum toxin)而引起疾病,最常见的为食源性肉毒中毒和婴儿肉毒中毒。1895年比利时生物学家埃尔门坚(Emile Ermengem)在调查比利时肉毒中毒时发现该病原体。

肉毒梭菌为

  • 革兰氏阳性粗短杆菌,1um×(4~ 6)um,
  • 芽胞呈椭圆形,直径大于菌体,位于次极端, 使细菌呈汤匙状或网球拍状。
  • 有鞭毛,无荚膜。
  • 严格厌氧
  • 可在普通琼脂平板上生长;
  • 能产生脂酶,在卵黄培养基上,菌落周围出现混浊圈

根据产生毒素与鼠源抗体对毒素活性的特异性抑制效应可分A、B、C、D、E、F 和G七个毒素型。大多数菌株只产生一种型别毒素;只有C型和D型毒素是由噬菌体感染肉毒梭菌经溶源性转换产生,其他型毒素均由细菌染色体上的基因编码。对人致病的主要有A、B 和E型,F型极少见;我国报告大多为A型。
产C型或D型毒素的菌株主要引起鸟类疾病。肉毒梭菌A型 ATCC3502 菌株的基因组全长 3.89Mb,G+C(%)含量为28.2%,共有3662个可读框,以及1个大小 0.02M 的质粒。已有500余个菌株被测序,不同毒素型菌株产生的肉毒毒素在复基酸序列上有轻度变化,可据序列变异程度进一步分亚型。

致病性

致病物质

肉毒毒素

肉毒梭菌产生剧烈的神经毒素—肉毒毒素。肉毒毒素是已知最剧烈的毒物。
毒性比氰化钾强1万倍,纯结晶的肉毒毒素Img能杀死2亿只小鼠,对人的致死量约为0.1wg。肉毒毒素不耐热,煮沸1分钟即可被破坏。肉毒毒素的结构、功能和致病机制与破伤风痉挛毒素非常相似,前体和裂解后片段的大小也相当。主要不同之处在于:肉毒毒素进人小肠后跨过黏膜层被吸收进人血液循环;肉毒毒素作用于外周胆碱能神经;重链羧基端结合神经元细胞膜表面的受体(唾液酸和糖蛋白),内化进入细胞质内形成含毒素的突触小泡,与破伤风痉挛毒素沿神经轴突上行不同的是,肉毒毒素保留在神经肌肉接头处,含毒素的突触小泡与内体融合、酸化,导致重链氨基端与轻链解离并释放轻链入细胞质中;轻链也具有锌内肽酶活性,可灭活神经元突触小泡内参与乙酰胆碱释放的膜蛋白,抑制神经肌肉接头处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释放,导致弛缓性瘫痪(flaccid paralysis)

所致疾病-botulism

常依据毒素和/或芽胞的侵入途径,分为以下类型:

  1. 食源性肉毒中毒
  2. 婴儿肉毒中毒
  3. 创伤、医源性或吸入性肉毒中毒

食源性肉毒中毒(food-borne botulism)

食源性肉毒中毒(food-borne botulism):因进食含肉毒毒素或肉毒梭菌芽胞的食物所引起。
食源性肉毒中毒在我国十几个省、区均有发现。引起该病的食物,国外以罐头、香肠和腊肠等制品力主;国内由发酵豆制品(臭豆腐、豆瓣酱等)和发酵面制品(甜面酱等)为主。
该病的临床表现与其他食物中毒不同,胃肠道症状很少见,以弛缓性麻痹为主。潜伏期可短至数小时,一般先有的乏力、头痛等不典型症状,接着出现复视、斜视、眼睑下垂等眼肌麻痹症状;再是吞咽、咀嚼困难、口干、口齿不清等咽部肌肉麻痹症状;进而膈肌麻痹、呼吸困难,直至呼吸停止导致死亡。很少见肢体麻痹。不发热,神志清楚。完全康复需要几个月到几年,直到受累的神经末梢再生。

婴儿肉毒中毒(infant botulism)

婴儿肉毒中毒(infant botulism):常发生在1岁以下,尤其是6个月以内的婴儿。因为婴儿肠道的特殊环境及缺乏能拮抗肉毒梭菌的微生物群,食入被肉毒梭菌芽胞污染的食品(如蜂蜜)后,芽胞能在肠道发芽、繁殖,产生的毒素经肠道吸收入血所致。早期症状是便闭,吮吸、啼哭无力,也可进展为弛缓性麻痹。死亡率低(1%~2%)。

创伤、医源性或吸入性肉毒中毒

  • 若伤口被肉毒梭菌芽胞污染后,芽胞在局部的厌氧环境中能发芽并释放出肉毒毒素,吸收后导致创伤肉毒中毒;
  • 因美容或治疗而应用肉毒毒素超过剂量,可导致医源性肉毒中毒;
  • 肉毒毒素还可被浓缩成气溶胶形式作为生物武器,经呼吸道导致吸入性肉毒中毒,病情进展快速、死亡率高。

微生物学检查法

防治原则

  • 对病人应根据症状尽早作出诊断
  • 迅速注射A、B、E 三型多价抗毒素中和血清中游离毒素
  • 对症治疗,特别是维持呼吸功能,能显著降低死亡率;
  • 依据病原体的分离情况,选择甲硝唑或青霉素治疗。
  • 预防强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;
    • 食品应低温保存,防止芽胞发芽;
    • 食用前80°C加热食品20分钟破坏毒素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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